近日,金融监管总局面向中保协以及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
根据《通知》,各公司要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以下统称预定利率最高值)。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
二是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三是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
四是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公司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
在调整预定利率过程中,各公司要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工作,实现业务平稳过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防范声誉风险。
各公司要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万能险账户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要依法合规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此前2024年8月,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强化保险企业资产负债统筹联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再次下调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降为2.5%,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降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降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并首次提出了“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文章来源:圈中人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