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普法正当时 || 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

政务   2024-12-16 17:58   宁夏  




校园暴力、违法事件是每一个人都应重视的问题。大部分青少年容易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未成年人触犯了法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为了防范于未然,广大青少年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下面团团为大家科普七种犯罪行为:‍






一、盗窃罪

盗窃罪,就是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财物。







二、伤害罪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依据程度可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等。





三、强盗罪

拿着武器,如:管制刀具等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他人,然后强行夺取财物。







四、赌博罪

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做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五、毁坏公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们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六、恐吓取财罪

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七、施打、吸用麻醉药品

所谓“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此外,团团撷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部分法条,呼吁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因此,对于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多的是要引导青少年,做好心理健康工作。平时,要像对待好朋友似的给予尊重,理解,杜绝打骂他们的行为,多欣赏少批评。只有这样,青少年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天分和潜力。

来源 | 格尔木青年
编辑 | 马彦梅
校审 | 马晓芬
审发 | 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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