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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1月21日10时41分,信都区交警三大队在邢台—和顺48公里(内洋村口)处,查处一起小型面包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并将车上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案例二
2024年11月19日11时许,隆尧大队莲子中队执勤人员在滨河路巡逻时,发现冀E9**16小型载客汽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并将车上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案例三
2024年11月19日11时许,隆尧交警大队公巡三中队执勤人员在S328省道巡逻时,发现冀E7Q**7小型载客汽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并将车上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案例四
2024年11月11日7时27分,清河大队连庄中队执勤人员在308国道宋庄路口巡逻时,发现冀EJ3**9小型客车应载6人,实载9人,存在超员50%以上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后,并将车上人员安全转移。
案例五
2024年11月12日10时37分,清河大队谢炉中队执勤人员在肃临线巡逻时,发现鲁SU**89小型客车应载6人,实载9人,存在超员50%以上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后,并将车上人员安全转移。
案例六
2024年11月18日9时36分,清河大队葛仙庄中队执勤人员在肃临线巡逻时,发现冀冀E9T**2小型客车应载6人,实载9人,存在超员50%以上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后,并将车上人员安全转移。
案例七
11月11日17时24分,南宫大队在腾飞路1公里500米处,查处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并将车上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案例八
10月19日16时15分,南宫大队在青石线500公里处,查处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核载6人,实载9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并将车上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超员驾驶有哪些危害?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承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超员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超员的部分乘客因无座位,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邢台交警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和乘客,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超员超载车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邢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