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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隆尧法院调解室收到了当事人温某、贾某某、孔某某和田某某送来的一面锦旗,他们感激地说“你们调解的效率太高了,几天就把我们的运费款全部要回了,太感谢你们了!”
温某四人从事运输事宜,2024年9月22日通过某平台与内蒙古某物流公司约定,温某四人以每吨430元的价格,将140吨左右的煤炭从该物流公司运送至黑龙江黑河市某公司,该物流公司在卸货后三日一次性给付温某四人全部运费,但到期后一直未给付。
2024年10月16日,温某四人将内蒙古某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进入诉前调解后,调解员立即与被告联系,经过调解员的明理释法、耐心解释,被告答应7日内将原告运费款5.8万余元一次性付清,后被告如期将上述运费款全部付清。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树牢“如我在诉”的理念,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以便捷为民的实在举措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着力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来源:隆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