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高州市教育局 高州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1、服务性收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园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包括:(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每天每人12元,伙食费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的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受幼儿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下午6时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每人每天不超过2元。(3)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按实收取校车费。2、代收费。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1)生活用品费。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书包、洗漱、餐饮用具等收取的费用。生活用品费实行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幼儿离园时可由家长带走。每人不超过500元。(2)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广生的费用,由幼儿园统一收取并支付。城区的幼儿园到县城以外,镇中心幼儿园到镇以外的区域范围参加游玩方可收取外出活动费,农村幼儿园不得收取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代收代付。(3)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应严格执行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1、六强保教费收费管理。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2、除上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各用金等。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3、自2019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