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
➦ 二是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
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 三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 四是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 五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
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 | 齐 琳 责任编辑 | 赵文君
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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