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昆明弘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铝合金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呈钢集团1250mm优特带钢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中铝(云南)绿色先进铝基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昭通年产40万吨铝合金扁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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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弘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铝合金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云发改资环〔2024〕933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昆明弘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铝合金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昆发改资环〔2024〕4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9-530113-04-02-236738)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对各类含铝废弃物进行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建设年生产规模为24万吨再生铝合金产品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4.4万/年、二期建设规模为9.6万吨/年)。
项目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5508.9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0588.797吨标准煤;其中一期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4421.34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7497.61吨标准煤,二期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1087.62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3091.187吨标准煤;项目一期铝合金实心圆柱锭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0.148千克标准煤/吨,熔铸+均质化铝合金实心圆柱锭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7.434千克标准煤/吨;二期铝合金扁铸锭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853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3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昆明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昆明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呈钢集团1250mm优特带钢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云发改资环〔2024〕932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呈钢集团1250mm优特带钢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发改资环〔2024〕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02-530321-04-01-337223)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90亩,利用原60万吨棒材线拆除后腾出的场地和厂房,建设年产150万吨优特热轧带钢生产线1条,主要建设炉外精炼系统、板坯连铸系统、加热炉系统、粗轧机组、热卷系统、剪切系统、精轧机组、层冷系统、卷取系统、打包系统以及配套自控、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治理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规模为年产150万吨热轧带钢。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86357.42吨标准煤(当量值)、128828.04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7.57千克标准煤/吨,炉外精炼工序能耗3.67千克标准煤/吨、连铸工序能耗4.50千克标准煤/吨、热轧工序能耗46.2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9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曲靖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较大影响。曲靖市发展改革委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变更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云发改资环〔2024〕935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昆发改资环〔2024〕4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12-530128-04-01-714677)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5万吨/年纳米氧化钛新材料生产线,原料及产品库房,35kV变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17827.4吨标准煤(当量值)、22597.31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纳米氧化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92千克标准煤/吨,纳米氧化钛(包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54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157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昆明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昆明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变更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铝(云南)绿色先进铝基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昭通年产40万吨铝合金扁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云发改资环〔2024〕938号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中铝(云南)绿色先进铝基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昭通年产40万吨铝合金扁锭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昭市发改资环〔2024〕2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05-530602-04-01-817879)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年产40万吨高品质铝合金扁铸锭。主要包括熔铸车间、试验室、10kV配电站、循环水泵站、应急水箱、压缩空气站、液氩气化站、天然气调压站、渣处理设施、汽车衡站及办公综合楼、宿舍等。危废及固废库、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食堂等利用云铝海鑫现有。
项目达产后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6006.2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6272.24吨标准煤,项目铝合金扁铸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5.02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增加值能耗1.07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昭通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昭通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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