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命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严禁吸烟、烧荒、燎地边、烧秸秆、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篝火、野炊、施放孔明灯、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入林区的车辆须做好防火措施,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停止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二、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必须加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火源,强化火险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违反本命令擅自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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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等,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人为火
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故意纵火。
自然火
雷电火、自燃等。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
森林火灾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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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无小事,法治护万家
对待森林防火
我们也要做到法律记心中
共同守好一座山,护好一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