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授予省长质量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3家企业省长质量奖金奖,7家企业省长质量奖银奖。决定:授予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第十届省长质量奖金奖。授予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鞍山发蓝股份公司、辽宁上药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正昌工业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省长质量奖银奖。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持续推动质量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