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曹志军开除公职处分。
民生
2024-11-04 11:26
山西
2015年11月12日,原县房地产管理处职工曹志军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16年5月6日,经县房地产管理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依据一份现经核对为虚假判决结果的刑事判决书,决定暂停曹志军工资发放,并建议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撤职处分。会后,时任县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刘子彦向于信汇报。于信在接受曹志军请托帮助恢复工资的情况下,未安排局纪委对此问题查处,也未向县纪委移送该问题线索。2017年5月9日,为掩饰其未按规定对曹志军进行处理的事实,于信指使时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陈静,以住建局党委名义,私自作出《关于给予曹志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文件日期落至2015年12月15日。2016年至2019年间,于信收受曹志军给予的购物卡、烟等礼品礼金总计8000元。2016年6月至今,曹志军非法获取工资等利益共计55万元。2023年6月,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给予于信开除党籍处分,调整退休待遇,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县纪委给予曹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对陈静予以诫勉。县自然资源局给予曹志军开除公职处分。点击解锁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