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一个黑龙江省职工参保人的医保账户可以同时绑定10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持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直接调用共济账户支付。也可以使用医保个账共济账户资金代缴已绑定的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1.“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
2.“龙江医保”支付宝小程序;
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个人网厅;
4.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主账户人成功进行共济绑定操作后,可支付家庭成员在黑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结算时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在黑龙江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使用医保个账共济缴费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少于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金额。
2.医保个账共济缴费缴纳的是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缴费人自愿选择“居民参保个账代缴”。
4.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使用医保个账共济缴费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即主账户人)登录“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操作,暂不支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家庭成员自己操作。
【办理流程】
第一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建立共济关系。
第二步:选择缴费方式,完成缴纳。
使用微信搜索“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龙江医保”小程序,并点击进入“家庭共济模块”,点击“居民参保个账代缴”,选择需要代缴的家庭成员以及代缴年份,再点击“代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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