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新闻,看完我都懵了。
因为这条新闻,处处都透露着荒诞与诡异。
就是这条新闻:
这条新闻的主要内容,说的是在某地一个高中里,一些学生会干部在没收其他学生的手机后,就会私下向学生收取每台300元的费用,交钱的,就能归还手机,不用上报给老师;而不交钱的呢,手机就会被上报……
目前这件事被爆出来后,学校经初步调查,发现情况属实,目前已对涉事的4名学生会干部清退出学生会,并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置。该校表示,对于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他们将会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看完这条新闻后,不知各位是什么感受,反正在我看来,这条新闻,处处透露着荒诞与诡异。
因为这条新闻的几个关键词,真的让人细思极恐。
关键词1:高中。
身为高中生,就有这种独特的“经商”头脑,不知道这到底是一种领先,还是一种落后。
高中生,很多人都没有知道权力和金钱是什么概念,但是这几个高中生呢,已经知道如何用权力变现出金钱来了,不得不说,实在是让人佩服。
如果这次事件没被发现,真不知道这些学生长大后会变成怎么样。而如果他们长大后,假如又顺利混进一些权力部门的话,真不知道社会又会变成怎么样。所以这种事,想想都让人感到汗毛直立。
关键词2:学生会。
要说大学的学生会出现这种情况,我可能不会意外。但是这是一个中学的学生会,按理说,这些中学生都几乎未成年。
一些未成年人,为什么当上学生会之后就竟然学会了这种奇特的“赚钱”的手段呢?
中学生学生会,就学会了这种手段赚钱,他们到底是向谁学来的呢?这是不是有点让人细思极恐?
关键词3:受贿。
要说成年人之间出现行贿受贿行为,我不会感到奇怪。但是在未成年群体里出现了这种情况,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根据法律,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涉案学生会干部,并非受贿罪的主体,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而且,如果涉事学生会干部受贿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者其年龄不满16周岁(未达到刑责年龄),那么涉事学生会干部就不会构成犯罪。
那么问题来了,新闻中,如果这些受贿的高中学生会干部,未达到刑责年龄,那么他们就不会构成犯罪了——那么你觉得这些受贿的高中学生干部,他们到底是受贿前就知道了这些法律条款,还是不知道这些法律条款呢?
如果他们受贿前就知道这些法律条款,那这是不是更让人感到细思极恐呢?
写到这里,我再次审视了“权力”这个词的内核。
那么,“权力”这个词的内核,到底是什么呢?
实际上,很多时候,权力这个词的内核,并不是给予,而是剥夺。
为什么一些人能用权力变现?
本质上,就是因为他手上的权力,是剥夺的权力。
打个比方,如果你在学校里,你告诉学生们,如果你们谁把手机交上来,就能拿到300块钱,我想这时候,是不一定所有人都会选择上交手机的,因为有人并不想要300块钱——所以这时候,这种“给予”的权力,其实本质上并不是威慑的权力。
但是如果你说,如果你们谁不把手机交上来,我就有权罚你们300块钱,那么我想这时候,几乎所有人都会主动上交手机——这就是“剥夺”的威慑力。
看到这里估计有人会说,付得起300块钱的人,也可以不交手机啊。
实际上,你继续把这个逻辑拆解下去,你就会发现,如果把剥夺你的300块钱,换成剥夺你的学位、剥夺你的工资、剥夺你的自由、甚至剥夺你的生命,你觉得这时候还会有人敢反抗吗?
再打个比方,比如领导对手下说,如果你们这个月好好干,那我月底就会给你涨工资,那这时候,我想很多人内心都会毫无波澜,甚至会觉得领导在画大饼。
可是如果领导对手下说,如果你们这个月不好好干,那么月底工资就会被扣光。那么这时候,我想很多人内心肯定慌得一批,他们大概率会拼命干活,因为他们也怕自己工资被扣光了。
这就是“剥夺”的力量——剥夺,才是真正的权力;而给予,并不是真正的权力。
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人能用权力威慑他人的原因,因为他们掌握了“剥夺”的权力——例如枪杆子、原子弹、氢弹等等这些东西,它们其实才是真正的权力内核,因为它们的本质,就是剥夺掉一个人或者一群人最宝贵的东西——生命。
所以,当一个人拥有“给予”的权力时,这种权力,它的威慑性并不大,所以他用来变现的条件是有限的;而当一个人拥有“剥夺”的权力的时候,那么这时候,这种权力其实才是真正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如果被用来变现,这才是最可怕的。
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中生小小年纪就学会了受贿的原因——因为他们拥有了剥夺他人手机的权力,所以他们才会衍生出受贿这种行为出现。
这就是人性。当条件合适之后,人性是会自然衍生出某些东西来的。
所以问题来了——某些学校让一些高中学生干部过早的拥有“剥夺”的权力,这到底是想让他们学好,还是想让他们学坏呢?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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