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加强轨道、公路交通运营管理和服务互联互通;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五统一、一破除”
各项改革举措渐次落地
从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比如,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提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不可能做到齐步走,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可以先行一步,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比如,“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等。
系列举措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
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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