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2024年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24批次,发现5批次不合格,问题发现率为20.8%,不合格项目为结构—佩戴装置、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不合格产品信息
抽查领域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市场实体店名称 | 生产企业(标称) | 抽查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实体店 | 摩托车乘员头盔 | A3 Z-018(特大调节范 | 崇川区可晗电动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瑞安市再安汽摩配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结构一佩戴装置、吸收 |
实体店 | 摩托车乘员头盔 | A3 DBS-617中 | 通州区国进电动自行车修理部 | 不合格 | 生产企业提出异议,该 | |
实体店 | 摩托车乘员头盔 | A3 DBS-617中 | 通州区国进电动自行车修理部 | 不合格 | 生产企业提出异议,该 | |
实体店 | 摩托车乘员头盔 | A3特大(550-650mm) | 通州区金沙镇“老八车行” | 瑞安市再安汽摩配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
实体店 | 摩托车乘员头盔 | A3类型HB- 016大 | 海门市耀东电动自行车经营部 | 温州虹博摩配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
电动自行车头盔是交通事故中降低乘员头部伤害程度的装具,一般由壳体、缓冲层和佩戴装置等组成。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常识
01
选购专用头盔
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电动自行车头盔,不要购买和使用自行车、滑板、轮滑等运动头盔或用安全帽替代电动自行车头盔。
02
查看重要信息
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使用说明等信息是否齐全。选购执行标准符合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的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B类。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购买时应向商家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
03
查看外观结构
选购时,注意壳体应坚固平滑、边沿圆钝,无不合理凸出物。缓冲层应手感密实无异味。外表面应有反光材料,以便在光线不佳时,容易被识别,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04
提前试戴试用
要根据头围尺寸选择合适规格的产品,头盔应与头部贴合,稳定舒适并具有足够的视野,重量不宜过重。注意头盔的壳体和缓冲层要能够覆盖额头至后脑的主要保护区域;佩戴装置应牢固,且不会因为误操作而被打开。如果有护目镜,应有卡槽等定位功能,打开后不应自行滑落。
二、使用常识
01
正确佩戴
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中的使用条件和佩戴方法正确使用;使用时应系紧系带,对于有调节器的头盔应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按要求确认头盔是否戴牢、系带是否紧实、卡扣是否松动等。
02
注意保管
日常存放时避免长时间暴晒。在清洁时,不要用有腐蚀性的溶剂擦洗头盔外表面。
03
定期更换
头盔如果发生过一次较大撞击事故或有破损,应停止使用。若产品说明书中有建议使用期限,超过期限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