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风险大、事故多发,在构成火灾的“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要素中,动火作业主动提供了着火源,因此如果可燃物管理不好,在空气环境下必然引发火灾。从多次事故来看,动火作业环节发生事故其原因是对动火作业时的安全风险识别不清,因而使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所造成。因此整理了有关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落实。
(一)定义
根据《GB 30871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部分》,“动火作业”定义是: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进行的作业。
(二)法律相关规定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动火、吊装、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行危险作业企业内部审批制度,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2.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3.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4.制定危险作业现场处置方案,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
5.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6.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本市和相关行业对危险作业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前款规定的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明火作业后应当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一)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动火作业时,动火点下部及周围的可燃物如果未及时清除,焊渣掉落引燃可燃物就会引发火灾。
(二)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焰或高温引起燃烧爆炸
作业场所周围如果存在可燃气体,遇火源就会引起燃烧,当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还会引起爆炸。
(三)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存在的风险
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
(四)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燃爆
动火作业前,如果未将作业系统与周围带有物料的设备设施完全隔离,可能存在物料异常串入系统,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五)作业人员技能低下、无证上岗带来的风险
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国家规定作业人员需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技能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技能低下,不能满足作业要求,在作业过程带来的各种风险是不可预测的。
(六)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电焊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接线和电气线路敷设,如存在电线裸露,接线不正确,漏电保护措施不完善,在潮湿容器内作业绝缘不良,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在存有可燃气体的环境下使用电焊机,如果电焊机工作时产生火花,也可能引起作业点附近的气体燃爆。
(七)作业场所周边环境给动火作业带来的风险
作业场所如果存在坑、洞,或护栏、盖板不全可能造成人员失足跌落、滑跌等伤害;现场照明不足,也可能造成作业人员误操作、误伤害。
(八)设备外部动火,可能对设备内物料带来影响
在设备外壁动火,会使设备自身局部受热,若设备内留有物料,有可能受热分解甚至爆炸。
(九)动火作业现场附近其他作业给动火作业带来的风险
交叉作业、在动火作业现场从事可能影响动火安全的其他作业,都会给安全动火造成影响。如在动火现场附近从事易燃物料的装卸作业,不同高度间的上下同时作业等。
(十)动火作业时,应急处置不当带来的风险
动火作业时,如果作业现场未配备应急设施或人员缺乏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险情,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都会使险情扩大。
(一)要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作业前属地单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预处理,以满足动火安全要求。如对承载物料的容器和管道进行清洗、通入惰性气体置换、施加盲板与生产系统隔离等。
(二)要做好作业前安全交底工作
作业前,应由属地人员向拟实施动火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进行告知,包括易燃易爆物质情况、对作业场所已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情况、应急设施的准备情况、监护人情况、紧急联系人情况等。
(三)要做好易燃易爆气体的检测分析工作
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事先进行气体检测,对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还应该检测其中氧气含量和有毒气体含量,确保在安全范围内,对可能出现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实行连续监测,一旦出现超限,立即停止作业。当在设备外部动火时,应对设备、管道内的气体进行检测。
(四)要做好作业前的审批确认工作
作业票是动火作业审批的重要凭证,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作业票的审批,对确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再确认。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票规定了不同的审批人级别,做到作业级别越高,审批把关越严。
(五)要做好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
应尽量减少多工种、多层次的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需要交叉作业时应由专人协调管理。
(六)要明确作业现场监护人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对作业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并及时处理作业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
(七)要做好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
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作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技能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或证书未及时复审的人员上岗作业。
1.不是焊工或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
2.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的焊割作业未经审批不焊。
3.不了解焊割作业现场和周围情况不焊。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安全不焊。
5.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焊。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垫的部位不焊。
7.密闭或有压力的管道容器设备不焊。
8.焊割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质不焊。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不焊。
10.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
素材来源:塘沽街道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