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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需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来源和政策依据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政策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
该文件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
该文件“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八)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等系列文件:
该系列文件于指导思想和原则中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单位层面内控应“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
该文件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禁止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
该文件是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监督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等突出问题,包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05月)
该文件是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而制定的法规。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1年3月)
该文件在第二章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中“(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第三章 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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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该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的具体范围、决策的基本原则、决策的主要程序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
该文件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并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国资党委纪检〔2011〕197号
该系列文件旨“”在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障中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要求各级领导人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明确列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2021年5月)
该文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于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明确了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明晰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规范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要求和程序,明确党委(党组)在董事会授权决策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中发挥作用的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
该文件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第一百七十条 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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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企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外,从经济责任审计视角、财会监督视角,或金融、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不同领域视角,相关部门已发布涉及“三重一大”决策和监督方面的规定、细则及措施。
例如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若干措施》(2021年9月)
“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内涵: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存在问题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要点
聚焦事后抽查。对需要进行事后监督的“三重一大”事项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三重一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尤其紧盯巡视巡察反馈问题,通过对被监督单位整改措施提出书面建议、向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提出建议等方式,及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集中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均需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的“三定方案”/章程、行业特点、实际情况、管理需求以及面临的风险,制定出有效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建立以行政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或国企公司章程为基础、以“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为总纲、以议事规则为框架、以业务管理制度为骨干、以流程指引标准为血肉支撑的“1+N”决策制度体系。
一、健全决策运行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须依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放管服”清单、部门主责承接区域专班(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等内容制修订,并与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局长(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业务管理制度(含内控制度等)、流程指引标准及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共同构成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制度体系。
系统架构设计要确保符合区域地方政府全覆盖的通用性,也要兼顾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国企集团各级公司)决策主体分类差异化的全面覆盖,实现多层级议题事项的衔接; 其次要确保决策管理端到端流程的全链条贯通,各环节业务规则模型设置及风险预警提示、阻断; 最后要做好数据治理和指标分析,为党政领导和国企主要负责人提供决策情况的即时可视化、辅助决策支持的数据治理分析和预判,持续提升部门单位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能力。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系统解决方案
附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下图)
来源:国有资产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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