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军人逐月后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的福利待遇→→→概括起来来说,在政治待遇方面,主要享受退役军人应有的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依据其军衔等级、服役贡献等享受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政治待遇。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可以着制式军装参加重大庆典活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去世后根据条件安葬在军人公墓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政治待遇。对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按现行标准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服现役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一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30年:4+16/2=12)
官方解读:
1、计发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安家补助费的服役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到下达转业命令时止,对于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直接入伍的战友,在校学习期间不计入服役时间;2、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安家补助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安家补助费。3、14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如15周年零3个月,按16年计算。4、原工资具体包括:待遇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军龄计算参照核心解读第1项内容规定。军龄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本人原工资,以后军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30年:3+16=19)
官方解读:
1、计发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生活补助费的服役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到下达转业命令时止,对于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直接入伍的战友,在校学习期间不计入服役时间;2、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第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3、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如10周年零3个月,按11年计算。4、16个月是最高限额,全部加起来最多就是16个月!5、原工资具体包括:待遇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艰苦边远地。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30年:15+15*1.5=37.5)
官方解读:
1、军龄计算起止时间为从批准参军之日起,到下达转业命令时止,对于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直接入伍的战友,在校学习期间不计入军龄;2、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第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3、原工资具体包括:待遇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军龄计算参照核心解读第1项内容规定。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
个人解读:
明确了退役金发放的两个阶段,如何计算“钱”的问题!
法定退役年龄前:退役金计发基数*计发比例。
法定退休年龄后:退役金计发基数*20%-25%+个人养老金(取决于当地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的总额)。
怎么调整
国家建立退役金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参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和频次,调整退役金。
个人解读:
明确了退役金调整机制,从侧面也反映了,退役金的调整只与地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变化有关,而完全与现役的工资变化情况“脱节”!
免征个税
目前还未对此方面进行具体的明确,但从以发往的情况来看,退役金应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担任军官(军士)满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同时,在此方面,也体现在艰苦地区增加系数的优待方面。一个方面:
享受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明确的住房待遇。从侧面来说,也就是符合购买安置房的,可以享受安置房的政策,安置地没有安置房的,基本上要依靠自己去努力了。
主要就是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支付,根据需要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也可以转移至安置地。简单的来说,如果在部队期间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则直接转移至银行,如果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建议转移至安置地,最起码,还可以购买使用公积金贷款。再一方面: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安置地保障性住房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安排。这个方面,大家都懂得,就不用过多解释了。还是那句话,自力更生,才是最实惠的。 遵循一个原则就是:多缴多得,养老金账户的余额越多,将来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就越大,具体的算法可以在百度了解。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按照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军人办法计算。保险关系、补助资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转移。退役后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缴纳。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退役时,医疗保险关系按照规定转移至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役期间个人帐户资金按照规定转入本从新的帐户。
规定缴费方式
退役后因个人身心状况、家庭实际困难等原因无法就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向当地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解决。
明确待遇标准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退役时,医疗保险关系按照规定转移至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役期间个人帐户资金按照规定转入本从新的帐户。退役后因个人身心状况、家庭实际困难等原因无法就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向当地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解决。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相应待遇。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符合随军条件的退役军士,其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入学等,按照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军士有关规定执行。配偶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去世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军人职业年金资金余额可以继承。(以下政策可作为参考)中发〔2001〕3号文件“第四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国转联〔2001〕8号文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谢谢各位战友的阅读,请您持续关注本公众号,您将收到最新优抚和补贴资讯。也欢迎您将本文转发给战友或者转到朋友圈,让更多战友兄弟了解最新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