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的时候,在担当者全职招募推文里看到“试用期不缴纳五险一金”,于是就有了这篇文字:
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删了那篇文章,另外在文字留言里收到自称为员工的人表示非常委屈。我只能这样说:“如果担当者没有在试用期缴纳社保,希望它能给你补上”。
惯犯就是惯犯,总会露出马脚来的,这不今晚又犯了错误。担当者今天又发了招募推文,里面有这么一段:
我们能给您什么?
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一年13薪,缴纳五险一金,可办理调档、落户。入职后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进行双向选择去留,转为全职后的工资面议。
好一个转为全职后面议,上次的文字里除了不缴纳社保,其实还有一个引爆点,可惜不懂劳动法。
就是说:他们给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为2500元/月!!!转为全职后工资至少为5600元/月,对应试用期的工资,这是什么概念?
第二章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说他们在试用期只给自己的全职员工2500元的工资,而且不缴纳社保,这是双重违法。如此对待自己的小伙伴,真的是用爱在发电。
虽然他们后面在招募推文表述里不再说试用期给多少。但不清楚他们是不是还在做着这件事情。
看着今天他们发的招募推文里面的表述,什么转为全职后工资面议,正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薪资就应该明确了。
玩文字游戏,就想少给自己小伙伴工资,真的是羞死了,不要再说自己是做阅读推广的。
这里特别提醒:
目前担当者机构里有2个理事是从事法律行业的,而且他们的公司与公益是有链接的,接了古村之友汤敏的案子,他们的公司也写过
参与公益,是不是只顾着挣钱了,而不仔细给担当者在一些文字表述上把把关,至少不要违法法律啊!
到这里是不是以为结束了
以为删了那篇招募推文,就能万事大吉了
看下它之前的一些全职招募推文吧!
惯犯就是惯犯
看看是如何对待自己的小伙伴的!
原来还有比2500元更少的,给自己的员工1500元。明明是试用期,非要说实习期。这个1500元真是打发叫花子的。
明明是做推广阅读的,为啥在这里,强行玩文字游戏,真是笑话!
有点良心的话,把欠下自己全职小伙伴的工资补上,社保没有交的话也赶紧补上。接下来就是走劳动部门举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