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课堂—第54期

文摘   2024-11-01 20:10   黑龙江  

廉政课堂—第54期




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中国纪检监察报” 






养廉



澡雪精神

澡雪精神出自《庄子·知北游》,原文为:“汝齐戒,疏瀹而心,澡雪而精神。”意思是以雪洗身则可清除杂念、清净心志。

澡,形声字,从水喿声。本义是沐浴全身,引申为精神上的洗礼、品德上的修炼,如《礼记·儒行》“儒有澡身而浴德”。早在商汤时代,浴盘上就镌刻有“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铭文,旨在激励澡身而浴德,保持向新求新的精神。

澡雪精神贵在直面自我,有自我警醒的思想自觉,方能不断修正人生航向、坚定前行步伐。1948年2月,彭德怀率西北野战军在瓦子街地区打了一场歼敌两万余人的漂亮仗,却不忘“敲打”自己:“彭德怀啊,可不敢骄傲,不敢骄傲啊!”而在遭受战事损失的西府战役教训总结会议上,他用右手指着自己的额头说:“彭德怀呀彭德怀,你学的马列主义哪里去了?”这种自问、自责、自省的态度,令他胜不敢骄、败不会馁。

器物放久了难免会染上灰尘,只有经常对其清扫,方能保持洁净光亮。人亦如此,唯有从严自我要求、时常自我警醒,及时祛除私心杂念,方能初心如雪、清澈无尘。

澡雪精神,难在持之以恒,必须像“洗脸扫地”那样久久为功。晚清名臣曾国藩通过写日记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反思,长达三十余年,直至他去世的前一天。有一次,曾国藩与朋友窦兰泉切磋学问时“词气虚吐,与人谈理”,结果两人不欢而散,在当天的日记中他反省道:“彼此持论不合,反复辩诘,余内有矜气,自是特甚,反疑别人不虚心。何以明于责人而暗于责己也?”西汉辞赋家枚乘讲过一番道理:“积德累行,不知其善,有时而用。”澡雪精神、洁心正己,需要不断砥砺、不断积累,持之以恒方见其效。

澡雪精神重在知过必改,必须有“知行合一”的过硬作风,才能实现自我完善和提高。《论语·卫灵公篇》有句名言:“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意思是说有过错却不加以改正,这才是真正的过错。司马光小时候,有一次剥核桃,核桃仁外面有一层皮很难剥掉。后来,有个仆人教司马光将核桃仁放在开水里烫一下再剥,果然就容易了。司马光向人炫耀,说是自己想出来的办法,父亲知情后责怪他说谎骗人,最终在父亲的教导下,他承认了错误。范仲淹长大后养成每天就寝前自省的习惯,“自计一日食饮奉养之费及所为之事”,如“自奉之费与所为之事相称”,就会“鼾鼻熟寐”;倘不相称,则“终夕不能安眠,明日必求所以称之者”。只有把“省”到的“过”予以改正,才能知行合一、不断提高。

踔厉奋发新征程,需要有“仰望星空、乘风追梦”的不懈追求,也要有“惕厉自省、澡雪精神”的净化淬砺,经常用初心使命之雪降噪除尘提神,主动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正视解决问题,才能在新时代的赶考之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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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某因违反议事规则私自决定集体土地出租事宜,被本村党员群众举报到县信访办。

县信访办按规定将举报信转到镇上办理,该镇副镇长杨某发现被举报人是其表弟,打算将举报材料私自扣压。

镇机关开展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活动,经过认真学习,杨某认识到自己错误思想的危害。

杨某立即将举报信按程序办理,并向镇党委书记坦白了自己的错误认识、作出深刻检讨。

漫画:肖婧颖

●解读

图中案例,杨某接受纪律教育后,认识到不该私自扣压检举材料,主动终止这一行为并作了自我检讨。但在实践中,如有党组织或党员破坏党内民主制度,随意侵犯其他党员权利,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四)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本条是关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党员权利内容,充实和完善了保障措施。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是侵犯党员批评、检举、控告权的行为,列举了3种情形:一是阻挠、压制批评、检举、控告;二是私自扣压、销毁批评、检举、控告材料;三是故意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泄露给他人。第(二)项规定的是侵犯党员申辩、辩护、作证等权利的行为。压制党员申辩、辩护、作证等,需“造成不良后果”,才给予纪律处分。第(三)项规定的是侵犯党员申诉权的行为,列举了2种情形:一是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二是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第(四)项规定的是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属于兜底条款。第二款规定的是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行为。由于打击报复行为的性质更为恶劣,因此依照前款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实践中需要注意把握3点:一是注意本条的违纪主体包括党组织和党员。如果系党组织违纪,除了按照本条规定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相应处分外,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违纪党组织作出相应处理。二是注意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所起作用等,区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果涉及问责的,对领导责任者还应当区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三是注意本条第二款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侵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涉嫌报复陷害罪的,应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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