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官方公众号,
11月5日发布了
《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政策问答》
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转学便民服务水平,现将家长们关心的转学政策进行汇总,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跨省、市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市)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亲子关系证明等,随迁子女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含居住证申领凭证),具体转学材料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确定。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转入区县(市)教育局或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认后,接收学校和区县(市)教育局负责为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学生电子学籍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核办。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就读信息,体现的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是学生转学的后置程序,不是转学的前提条件。学校和区县(市)教育局确认学生具有转学资格后,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生转入年级是否与转出时所在年级保持一致?若两所学校学制不同,应如何转学?
学生转入年级应与转出时所在年级一致。不同学制(6-3,5-4等)省份间办理跨省转学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相对就近为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分配学位。义务教育学校的具体转学条件由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已经存在大校额的学校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前,即2月底和8月底是各区县(市)教育局集中办理转学的时间,具体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当年各区县(市)教育局官方发布为准。来源:沈阳教育发布
编辑: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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