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个小恶魔,终于宣判了!

文摘   2024-12-30 12:42   河北  

作者丨燕梳楼


虽然没有等到秋后问斩,但也算等到了冬后宣判。

刚刚新华社消息,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一审宣判,3个小恶魔一个无期,一个12年,一个不予刑事处罚。

新华社原文: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由于两名主犯均年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所以依据是的后修订的刑法年龄进行判决的,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种法治进步。但相比较于网上的舆论审判来说,很多人还是感觉轻了。

我看到中新网有1000多条评论,但显示不可见。从其它媒体后面的评论可以预见,网友的情绪还是比较激烈的,与此前判处死刑的预期有些差距,凭什么王子耀死了,凶手却还能活着?

两名主犯一个无期一个十二年。无期大概率后面删删减减十几年就出来了,出来正值壮年,仍然是社会的一大隐患。而判十二年的,即使服刑期满也才25岁。而另一名从犯竟然没有任何刑事处罚,只建议矫治教育。

网友普遍认为,这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的小畜生,还指望他们出来改过自新?只有死刑立即执行才有震慑力,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但说句实话,对于现行刑法来说,这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这起案件举国关注,最高检最高法直接介入,作出这样的判决是非常严谨且审慎的。我们都喜欢微博上的暴力执法、舆论审判,把他们统统拉出去毙了才好。问题是我们是法治国家,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我们还是先来回顾一下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

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随后四人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

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

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这个案情经过和我们之前了解的差不多。张、李二人共同预谋了杀害同学王子耀,而张是首恶,李是同犯。所以张判无期,李判十二年。这个应该没问题。问题在于马某某的认定。

马某某是从犯,主要参与行为有:提前知道张、李二人预谋杀害王子耀的行为,但没有阻止;目睹王子耀被杀害后没有告知家人也没有报警;帮助凶手销毁王子耀的手机。

所以可以认定为马某某是共同参与者,估计是考虑到马某某是案发后第一个交代案发经过并指引公安指认现场有立功表现,所以给出了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不管大家的感受怎么样,这起判决都是有法可依于法有据的。杀人就应该偿命这个理论放在未成年人身上并不适用,不仅中国,全世界都是这样子。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想要未成年人杀人偿命,唯一的办法就是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或者是引入国外“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只要是情节严重且手段恶劣的,就无须根据年龄量刑。坏就是坏,和年龄无关。

无奈的是,十多年后三个小恶魔全身而退,而可怜的王子耀,却只能永远的埋在地下。

最后,还是无辜的受害人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天一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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