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电动车充电桩可以快速报装了!现印发《方案》

汽车   2024-10-25 12:02   广东  

近日,兰州市发布了《兰州市既有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此方案旨在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着力解决当前兰州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难点痛点,全面调动全社会公共电力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力实现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原文如下:

兰州市既有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着力解决当前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难点痛,全面调动全社会公共电力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力实现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创新驱动,培育良好的充电基础设施市场服务环境,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大政府、供电企业、物业、车企配合力度,科学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充电设施办电速度。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强化政府在战略规划、标准制定、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上的引导作用,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车桩相随、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满足小区住户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保障居民绿色安全出行,提升充电服务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成立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基础建设工作专班

为快速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兰州供电公司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兰州市住建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1.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电价指导与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动汽车企业,配合兰州供电公司打通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
市住建局:负责既有小区内已备案专用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物业及业主自治机构配合充电设施基础建设。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兰州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规划及既有直供小区充电设施基础建设,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同时,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三零 三省”服务举措。

2.主要任务

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报装,加强供电业务与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车企互动交流,积极解决现阶段充电设施建设、报装存在问题,设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及工作专班服务专线,电话:0931-4607052,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打通政府、企业与用户的沟通渠道,了解充电设施接电难点痛点,制定解决方案,切实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兰州市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

(二)开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

兰州供电公司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个人业务办理开设绿色通道,提前服务。兰州供电公司联合各大物业服务企业、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小区内、4S门店张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二维码,用户购车后,门店销售人员引导车主扫码登记,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接收到拟用电需求,主动联系用户,上门服务。小区内住户有充电设施用电需求,可进行登记,供电企业提前了解用户需求,掌握现场网络情况,进行布局规划,提高车主办电效率。

(三)加快推动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基础建设

1.属于供电企业直供电小区

(1)由供电企业进行装表供电,用户可直接扫描绿色通道二维码进行登记,供电企业收到需求,提前对小区网络情况进行勘察,进行规划,为确保用电安全在小区内进行整体规划,以防火分区作为区域划分界限,在每个防火分区中心位置装设表箱,表箱后线缆由用户自行敷设;用户自用桩建设宜参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和其他相关标准,充电桩容量不宜超过7千瓦。
(2)申请资料。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 号)收资,业务受理环节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城镇区域客户还需提供固定车位物权证件和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建设充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占用。
(3)电价执行。个人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个人充电桩”电价执行。
(4)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安全责任告知义务。物业应向申请人发放《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使用告知书》(附件1),告知充电设施申请、建设、使用维护、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选择合格的充电桩、管线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进行维护管理,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5)物业提醒督促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提醒自用桩所有权人严格依约依承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权责义务;督促指导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使用、维护;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的日常巡查,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在既有建筑地下车库自有车位上安装的充电桩,应符合现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定义的分散充电设施,并应符合该标准的其他规定,包括第6.1.5条和第6.1.6条的规定。
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已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宜按第6.1.5条规定执行,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安全。

2.属于非电网直供电小区

(1)申请人向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申请,由电力设施产权单位配合开展充电设施装表接电。用户扫描绿色通道二维码登记后,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判断为非直供小区用户,将协助用户向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进行申请。
(2)申请资料。按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要求进行提交。
(3)电价执行。按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要求进行执行。
(4)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安全责任告知义务。物业应向申请人发放《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使用告知书》(附件1),告知充电设施申请、建设、使用维护、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选择合格的充电桩、管线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进行维护管理,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5)物业提醒督促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提醒自用桩所有权人严格依约依承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权责义务;督促指导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使用、维护;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的日常巡查,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在既有建筑地下车库自有车位上安装的充电桩,应符合现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定义的分散充电设施,并应符合该标准的其他规定,包括第6.1.5条和第6.1.6条的规定。
(6)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已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宜按第6.1.5条规定执行,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引领和监管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小区内用电安全管理。充电设施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质量把关

鼓励业主选用国家认证合格的充电设施,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加强检查,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电动汽车业主选用国家准许合格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确保电动汽车安装、使用准入关合格。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绿色通道推广

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动汽车车企应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推广“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及专班热线推广,提高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创造良好的充电设施办电环境,切实“办实事 解民忧”服务居民充电需求。
附件:
1.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使用告知书
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办电流程
3.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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