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规定,现明确我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桐庐县城区部分区域为禁止区域,涉及桐君街道、旧县街道、城南街道、凤川街道四个行政区域。具体范围为:桐君旧县区域东至杭新公路脉地坞(含);北沿凤凰山脉至浮桥埠王家山(原四海食品公司后山);西至新老桥北路交叉口(浮桥埠高岭村窑塘里),沿洋塘大桥、分水江至西武山大桥南侧;南起西武山大桥南端,沿蒦子山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凤川区域东至凤川大道,南沿城南路、宝兴路、杭黄高铁线,至金中路交叉口,西沿金中路、环城南路、河湾路及其延伸段,北至富春江与桐君区域合围。上述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包含周边50米范围内)。具体涉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对违反通告,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林水、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在此,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做到以下方面:
1.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安全的生活新风尚,共同努力防范、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外,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倡导文明燃放、安全燃放的良好风气。政府倡议在除夕、初一之外的时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选择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的方式,喜迎佳节。
3.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0571-64219217,县林水局967000。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编辑/郑靖雯
一审/王泽
二审/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