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行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学术   2024-10-25 17:20   重庆  

10月19日上午,由四川省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主办,四川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重庆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和达州市律师协会承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行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研讨会”在达州顺利举办。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付仲,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达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唐隆茂,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召奎出席并致辞。研讨会由四川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柴佳、重庆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汪洋分别主持。

刘召奎副会长谈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行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为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深入学习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具有现实意义,将为律师业务的拓展提供新的机遇。举办此次活动,不仅为川渝律师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又能进一步凝聚两地律师力量、壮大西部律师整体实力和影响力,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希望通过本次活动,有更多的律师投入到乡村振兴的事业当中,凝聚法治力量,助推乡村振兴,以讲学为乡村振兴“聚能”,以说法为乡村振兴“聚智”,以排忧为乡村振兴“聚力”,以解纷为乡村振兴“聚效”,以帮扶为乡村振兴“聚彩”。

重庆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江涛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实务难点及实操技巧”为题,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重点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认定)实务难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认定)实操技巧三方面进行分享。

重庆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昌林以“乡村振兴·法治先行——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服务需求”为题,分享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法律问题,以及律师如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谭贵华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为题分享,从集体收益分配权主体资格认定、客体廓清、救济措施三方面进行全面讲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文、四川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方晓明、达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瑞丰分别围绕“律师的业务蓝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行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以西昌大石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例”“达州市律师协会在乡村振兴中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主题分享。

 下午,与会律师代表前往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金凤村开展实地调研,并在金凤村村委办公室召开了川渝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座谈会。


本次研讨会由达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达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协办,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四川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重庆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以及达州市律师代表100余人现场参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正式建立于1987年,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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