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爆炸致13死35伤,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市委书记、市长等48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教育   2024-10-28 22:31   江西  

近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事件回顾:2023年1月15日13时25分左右,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装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带压密封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99万元。2023年8月25日事故调查报告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显示,1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事故调查报告还提出对11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48名与事故有关的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浩业化工、江达扬升、中化十四建等责任单位进行罚款、书面检查的处理建议。

辽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警示


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事故调查报告中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建议已全部落实:
浩业化工董事长、江达扬升施工队长、中化十四建16万吨烷基化装置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融达监理总经理等14人提出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目前已经全部判决完毕,其中4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9人按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决(1人因其他罪行已在服刑之中)。
对3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5957万元,现已全部缴纳到位;融达监理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已被依法吊销。
盘锦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共计48名监察对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撤职、降级等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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