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雨薇,今年35岁,在深圳一家外贸公司做销售主管。十年前,我刚参加工作那会,妈妈跟着我在深圳租房生活。
那时候我工资不高,每个月到手也就四五千块钱。妈妈身体不太好,我就让她在家休养。租的是城中村的老房子,每天上班要走二十多分钟才能到公交站。
记得2013年那会儿,城中村改造,村委会搞了个统一价格,一万块钱一套的福利房。妈妈知道这事后,每天念叨着想买一套。
我知道妈妈的心思。在老家农村,她一辈子都住在土房子里,连个像样的卫生间都没有。来深圳后,虽然是租房,但她总算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
那时候我哥在老家做生意,听说生意做得还不错。我就给他打电话,说村里有这么个机会,问他要不要一起出钱给妈妈买套房。
哥哥在电话里冷笑:“一万块钱的房子,能住人吗?肯定是骗人的。再说了,妈跟你住不挺好的吗?”
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但还是咬牙凑了一万块钱,帮妈妈买下了那套房子。房子虽然简陋,但好歹是个安身之所。妈妈高兴得不得了,天天打扫收拾。
妈妈总说:“雨薇,你有出息,知道孝顺。不像你哥,有钱也不知道心疼妈。”
五年前,妈妈查出了肺癌晚期。她走的时候,握着我的手说:“房子给你,你哥那边,妈心里过意不去。”
今年年初,村里要拆迁了。那套一万块买的房子,竟然能赔120万。我正准备把手续办了,我哥突然找上门来了。
“妹妹,这房子是咱妈的,按道理咱俩得平分。”哥哥坐在我家沙发上,笑眯眯地说。
我气得发抖:“当初买房的时候,你说是骗人的,一分钱都不肯出。现在房子值钱了,你倒是想起来要平分了?”
“你要脸吗?那时候妈生病,你连看都不来看一眼,现在倒是为了钱找上门来了。”
哥哥脸色一沉:“我是妈的儿子,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你要是不同意,我就告到法院去。”
最后他真的把我告上了法院。
法官看了材料后说:“根据《继承法》,父母去世后的遗产,子女有平等继承权。虽然这套房子是你出钱购买的,但登记在你母亲名下。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哥确实有继承权。”
听到这个结果,我笑不出来。
我拿出了一份录音,是妈妈临终前的遗嘱。法官听完后,判决支持了我的诉求。
原来妈妈早就料到会有这么一天,特意留下了遗嘱。她说她这一生,最后悔的就是重男轻女,对不起女儿。
结语:说到底,不是一万块变成一百多万的事,而是人性经不起金钱的考验。那些平时连看都不看你一眼的亲人,在利益面前能多么热情,真是讽刺。可怜天下父母心,但愿天下儿女也能多些孝心,少些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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