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花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停放在娄底二中附近的电动车被人盗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侦查,通过走访摸排,发现一名嫌疑人的行踪轨迹。
民警发现这名嫌疑人作案时的神色形态和一般的盗窃嫌疑人稍有不同,看上去比较“大胆”。于是民警将报警人曾某某口头传唤至所内,反复确认是否与嫌疑人认识,而曾某某信誓旦旦地表示车子就是被偷走的,和那名女子也素不相识。
在曾某某的反复保证下,民警继续开展侦查,于当天晚上在辖区某居民区将“嫌疑人”抓获,并找回丢失车辆。到案后,“嫌疑人”声称电动车是自己的,并出示了购买证明和驾驶证件。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将曾某某传唤至所内,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曾某某对其谎报警情的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早上开车时曾某某和电动车主的小孩发生碰撞,小孩急着要上学便将电动车和车钥匙扣押在店里,放学后再来处理。可小孩母亲不知情,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了,曾某某看到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车被骑走,开车追到火车站附近后跟丢了,便想通过报假警来找到电动车。
至此,事情已水落石出,民警对曾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曾某某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