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宁远棚改这么多年了,一个棚户区居民点也没改成,建设的数个棚改安置点全是原单位职工房,这是为原单位职工发福利吗?
宁远县开实棚户区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尊敬的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的关于宁远县棚改成了单位旧房改造的问题,我司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4号)文件规定我司棚改征收的房屋均为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其中包括了单位集资房和个体户房屋等。目前,我县已完成鹅公井、舂陵、舜陵、印山、东溪、青云等安置小区建设,回迁人数达3000余人。你反应的估计是原中医院和人民医院部分棚改房情况。政府因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安置,合理合法,不存在发福利一说。感谢你对我县棚改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宁远县开实棚户区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30日
你点的每个“在看”都是对小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