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交警曝光近期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民生   2024-12-09 14:00   陕西  

看到仍有这么多人酒后驾驶,有的还因此引发了交通事故,实则让人结舌。时至今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已经踏入第十三个年头,活动主题内涵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文明”已成为出行路上的主基调。为了让更多交通参与者能认识差距,反思出行路上有勃于文明的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醉酒驾驶

1、郭×宝,男,59岁,横山街道办兴丰村人,2024年10月20日17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93.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横山公安分局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

2、刘×阳,男,30岁,横山区殿市镇雷梁村人,2024年10月25日22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77.24mg/100ml,属醉酒驾驶。横山公安分局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

3、周×军,男,55岁,横山区塔湾镇芦沟村人,2024年10月27日17时,因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02.09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其身体受伤,横山公安分局依法予以取保。

4、 刘×成,男,37岁,横山区韩岔镇闫家坬村人,2024年10月30日22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响水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70.74mg/100ml,属醉酒驾驶。横山公安分局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

5、马×亮,男,44岁,河南省焦作市人,2024年11月6日8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芦草梁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0.58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刑事立案,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6、钟×虎,男,52岁,横山区韩岔镇三星村人,2024年10月29日7时许,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购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轮摩托车被雷龙湾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5.86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刑事立案,处罚款2900元。

7、王×立,男,46岁,河南省伊川县人,2024年11月6日15时许,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被怀远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26.69 mg /100ml,属醉酒驾驶。公安分局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

8、魏×怀,男,43岁,横山区雷龙湾镇魏沙沟村人,2024年11月15日1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特勤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8.35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刑事立案,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9、白×纲,男,23岁,横山区横山街道办邵家坬村人,2024年11月7日1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14.05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刑事立案,处罚款29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10、黄×,男,42岁,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2024年10月28日9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81.85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刑事立案,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11、刘×,男,30岁,横山区高镇镇高镇村人,2024年11月10日9时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24.87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刑事立案,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12、高×明,男,46岁,横山区韩岔镇三星村人,2024年11月19日10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殿市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33.69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刑事立案,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

1、刘×,男,53岁,横山区横山街道办人,2024年11月2日12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响水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2、赵×宏,男, 57岁,横山区白界镇田寺村人,2024年11月5日9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购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被响水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400元,记21分。

3、王×,男、40岁,市横山区双城办事处田家墕村人,2024年11月5日8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芦草梁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4、侯×波,男,52岁,横山区横山街道办顾兴庄人,2024年11月15日9时许,因饮酒后驾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被怀远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2000元,记12分。

5、石×东,男,33岁,横山区殿市镇思兴庄人,2024年11月5日9时27分许,因饮酒后驾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被怀远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2000元,记12分。

6、高×,男,45岁,横山区殿市镇雷湾村人,2024年10月22日10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特勤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7、丁×辉,男,24岁,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2024年11月5日10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特勤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8、蔡×红,男,35岁,子州县李孝河乡罗小台村人,2024年10月29日9时2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9、郝×金,男,38岁,横山区横山街道办杏条梁村人,2024年11月2日2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10、贺×安,男,33岁,横山区石湾镇方界村人,2024年11月5日9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11、鲁×红,男,36岁,横山区高镇镇鲁家河村人,2024年11月14日9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12、白×军,男,40岁,横山区响水镇白龙坬村人,2024年11月1日8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波罗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13、张×兵,男,36岁,榆阳区红石桥乡房梁村人,2024年11月1日11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波罗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14、安×伟,男,38岁,绥德县白家硷乡高家渠村人,2024年11月5日11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波罗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15、雷×军,男,53岁,横山区波罗镇小咀村人,2024年11月7日0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波罗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16、白×军,男,40岁,横山区韩岔镇瓦高庄村人,2024年11月1日8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殿市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7.49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17、马×,男,37岁,横山区党岔镇祁寺村人,2024年10月29日9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界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2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18、胡×军,男,40岁,榆林区青云镇殷家墕村人,2024年11月10日9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界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3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行政拘留

1、张×波,男,28岁,横山区雷龙湾镇周界村人,2024年11月12日8时许,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芦草梁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后经查证,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3000元。

2、曾×福,男,47岁,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2024年10月27日9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雷龙湾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后经查证,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3、白×鸿,男,50岁,横山区韩岔镇李四桐村人,2024年10月30日7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雷龙湾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后经查证,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4、王×羽,男,31岁,横山区塔湾镇付园则村人,2024年11月4日11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怀远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85.27 mg /100ml,后经查证,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5、刘×义,男,45岁,横山区赵石畔镇房则墕村人,2024年11月12日9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塔湾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后经查证,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6、高×,男,47岁,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2024年10月22日9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后经查证,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7、吴×元,男,38岁,靖边县小河乡巨浪村人,2024年11月5日9时许,因未取得机动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界中队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后经查证,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500元。

8、常×飞,男,53岁,横山区双城办事处孔家墕村人,2024年11月12日5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界中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4.75mg/100ml,后经查证,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超载运输

1、李×,男,39岁,横山区赵石畔镇赵石畔村人,2024年11月16日17时许,因驾驶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重型货车被响水中队查获,处罚款1000元,记6分。

2、刘×生,男,52岁,横山区横山街道办人,2024年11月9日22时许,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百分之百的重型货车被芦草梁中队查获,处罚款3000元。

3、朱×军,男,46岁,横山区波罗镇朱家沟村人,2024年10月26日4时许,因驾驶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百分之百的重型货车被雷龙湾查获,处罚款2000元,记6分。

4、刘×星,男,36岁,靖边县周河镇柳沟村人,2024年11月5日16时许,因驾驶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百分之百的重型货车被雷龙湾查获,处罚款2000元,记6分。

5、邵×伟,男,47岁,靖边县东坑镇四十里铺村人,2024年11月5日16时许,因驾驶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百分之百的重型货车被雷龙湾查获,处罚款2000元,记6分。

6、曹×国,男,42岁,横山区横山街道办吴家沟村人,2024年11月10日4时许,因驾驶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百分之百的重型货车被怀远中队查获,处罚款2000元,记6分。

7、罗×玉,男,45岁,横山区波罗镇代庄村人,2024年11月10日4时许,因驾驶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百分之百的重型货车被塔湾中队查获,处罚款2000元,记6分。

近期我们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成因进行全面剖析,总结出强超抢会、转弯不让直行、未保持安全车距、接打电话、随意变道、酒驾醉驾、占道行驶、随意调头、闯红灯、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未靠右行驶及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十五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亡人事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牢固树立道路交通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坚信零违法就能实现零事故,文明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拒绝交通违法,行经交叉路口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遇雨雪雾天气时做到:“减速 控距 亮尾”,发生交通事故时做到:“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来源:横山交警

上郡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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