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2024年4月原煤产量10.1308万吨,5月原煤产量4.0191万吨,6月原煤产量17.8457万吨,7月原煤产量12.3744万吨,10月原煤产量9.7063万吨,11月原煤产量4.3984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10%以上;
2.30107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联巷消防洒水管路有一段100米巷道未设置支管;
3.30107一部带式输送机皮带带宽800mm,磨损严重出现毛边,带宽减少50mm,未按照矿井带式输送机维修制度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并更换;
4.中央水泵房一台工作水泵和一台备用水泵对轮防护罩未全断面覆盖转动部位;
5.301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600m处顶板破碎,部分帮部片帮,未加强支护。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
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
4.《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停产整顿2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罚款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罚款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罚款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煤矿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1,758,000.00),责令停产整顿。
陕西何家塔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08月12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何家塔村,法定代表人为梁玺翎。
来源 :谈地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