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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四)年龄范围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符合执勤、工作和训练的基本要求,男性身高在 1.68 米以上,女性身高在 1.58 米以上;
(八)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九)边检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招录:
(一)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边检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高学历或高资质人员。
聘用特殊岗位的辅警,可适当放宽条件和简化程序,但应当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原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从事辅警工作。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打架等受到处罚的;
(六)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专门矫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十)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二)从事辅警工作正常离职后不满九十天的;
(十三)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十四)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工作的;
(十五)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工作岗位职责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负责协助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开展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和其他执法执勤活动。
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拟招聘岗位为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队一线勤务辅警。
招聘人数3人。分别为一线男性勤务辅警2人、一线女性勤务辅警1人。
招聘程序
(一)报名。通过邮箱报名,报名时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版、毕业证书照片及附件3: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 “ 报名 + 姓名 +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5时。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政治处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核实身份、学历、年龄等。资格审查后将会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人员笔试。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由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政治处结合工作实际设定。笔试通过后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体测。
(四)体测。体能测试按照《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务辅助人员体侧评分标准》(附件 1)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五)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考题内容应当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针对辅警类别的不同有所侧重。
(六)体检。体检应当在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 2)执行。
(七)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并核实应聘人员银行征信记录,对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九)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可由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政治处管理。
薪酬待遇
辅警薪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五险一金”构成,每月约为5375元(含五险一金),提供住宿,单位就餐,每人每月缴纳300元伙食费,配发制式服装。
福利待遇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享有相关的辅警岗位待遇。
附件1: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附件2: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附件3: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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