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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靖远县城区范围内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现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非机动车辆指自行车、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共享单车等;
二、所有非机动车辆严格按照标示停车方向,规范停放至统一划定的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内;未划线人行道、盲道、商铺门口、主要街路两侧、机动车泊位等区域严禁停放;
三、请各位非机动车车主按照本通告要求,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整改,不按要求规范整改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拖离;
四、敬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白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明行车、规范停放,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秩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一审:戴秀梅
二审:高巍
三审:张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