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鲁建房字〔202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4日
关于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
一、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
二、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三、常态化落实“白名单”制度
扩大房地产“白名单”机制覆盖范围,加大问题项目修复推送“白名单”力度,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实现“应进尽进”。指导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缩短审批和放款时限。强化银企对接,促进“白名单”项目尽快放款。
四、有效满足人才住房需求
对新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企业就业、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到位。
五、继续用好税费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购房契税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申请撤销购买新建商品房所签订的网签合同备案,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滨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贷款职工单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贷款职工为多子女家庭的、贷款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以其适用政策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二是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5(精确到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30(精确到万元)”。三是推进租购衔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七、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
贯彻《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24】24号)文件精神,打造“买房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行“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办”、优化联合验收,实现购房者“住权与产权同步”,加快推动新建商品住房“收房即拿证“全覆盖。
八、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
2024年8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优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建设,在优化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的项目,优先列入白名单,并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