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全市公告如下!

民生   2025-01-15 18:16   山西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一、年报范围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新乐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4年度报告。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4年度报告。

二、年报的其他途径

经营主体可以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网上大厅”中点击“年报入口”,即可直接到达登录页面;还可以在“石家庄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下方“微服务”中点击“企业年报”“个体年报”,直接进入登录页面;个体工商户可以扫描“石家庄市场监管码”进入年报界面,系统自动关联显示年报信息,确认年报信息无误提交报送;还可以访问“石i企”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jz.gov.cn/shiiqi/#/home),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4年度报告。



三、年报的注意事项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需要办理经营主体年报密码重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石家庄市场监管码—密码重置”的方式重置密码,也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各市场监管所或信用监管股提供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本人或委托工作人员办理。还可以持营业执照到各市场监管所或信用监管股现场办理。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业务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股:0311-88508804;

市区市场监管所:0311-88581915;

长寿市场监管所:0311-88585038;

马头铺市场监管所:0311-88585036;

承安市场监管所:0311-88595518;

协神市场监管所:0311-88721618;

邯邰市场监管所:0311-88540013。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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