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用品和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摘   2024-12-05 13:50   云南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用品和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宣威市各殡葬用品和服务经营户(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领域价格收费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宣威市殡葬用品和服务经营户(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殡葬用品和服务经营户(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依法依规经营,并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二、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超出期限的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以及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予以明显区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中:骨灰盒、寿衣(寿服)、纸棺、尸袋、卫生垫(石棉垫)、一次性骨灰托盘作为六类特定殡葬用品除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外,增加生产厂商(供货商)、生产地址(供货地址)、等级三项标示内容销售。特定殡葬用品需附有生产商出厂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标签,其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标签内容标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材质检验证明等相关信息。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殡葬用品和服务经营户(单位)不得囤积居奇、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经营者应合理制定价格,不得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不正当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葬基本服务,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出之日起,全市殡葬用品经营和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对照,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殡葬用品销售未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来源:宣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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