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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及汉区保房办发[2022]1号第四项第三款之规定,与你3人解除租赁关系并取消保障资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屋内物品,逾期将收回房屋。
1、和谐春天小区207号楼四单元716室承租人郑伟,房租缴纳至2019年2月,至今共欠房租13104元(2019年3月—2025年2月)。多次上门催租无果且屋内放有大量杂物,无人处理。
2、文华苑小区9号楼五单元613室承租人马辉,房租缴纳至2021年7月,至今共欠房租6068元(2021年8月—2024年12月)。多次上门催租无人处理。
3、文华苑小区9号楼三单元207室承租人梁汉平。房租缴纳至2023年12月,至今共欠房租2328元(2024年1月—2024年12月)。多次上门催租无果且屋内放有大量杂物,无人处理。
汉中市汉台区公房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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