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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防范电信诈骗
近期,缅甸电诈园区再度冲上热搜,原因是1月3日,演员王星应邀赴泰国试戏,结果陷入诈骗团伙的圈套,其赴泰国后随即失联,并迅速被转移至缅甸妙瓦底的电诈园区;直到1月7日,泰国警方才将其解救。很多人不免心中疑问,缅北四大家族不是已经被铲除了吗?怎么还会有电诈园区?为什么明星,演员也会上当受骗?
1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各界关注的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问题进行了介绍。针对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问题,2023年7月部署开展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以来,公安部依托中缅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指挥云南、浙江等多地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全力开展案件侦办。截至2024年底,已累计抓获中国籍涉诈犯罪嫌疑人5.3万余名,彻底摧毁臭名昭著的缅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团,临近我边境的缅北地区规模化电诈园区被全部铲除,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带动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数和损失大幅下降。目前,“四大家族”犯罪集团案件已经陆续进入诉讼环节。
尽管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一是案件仍处高发期,电信网络诈骗仍然是发案高、损失大、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主要犯罪类型。
二是跨国有组织特征明显,诈骗集团组织严密,有的实施封闭式管理,通过暴力手段对窝点底层人员实施非法控制。同时,诈骗头目和骨干指挥境内人员从事App制作开发、引流推广、转账洗钱等各类违法犯罪,境内境外衔接紧密。
三是诈骗手法加速翻新,诈骗分子紧跟社会热点,迎合个人喜好,为各年龄段、各职业背景、各学历层次的人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受骗群体广泛。四是境外窝点规模仍然庞大,缅北涉诈犯罪问题得到明显改观,但境外仍存在大量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场所的所谓“科技园” “开发区”等。五是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等新技术,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
正是因为诈骗手法的不断翻新、针对受害人量身打造剧本、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等新技术所以才会导致王星之类的年轻群体受骗对吗?
以王星事件为例,骗子“颜十六”经常混迹于演艺圈内,对剧组招聘流程非常熟悉,骗人手法也是按照正常的招聘流程来的,对外宣称项目是大制作电影《缉毒女警》还会上院线,出品公司很成熟,让王星放松了警惕。此外:
一、对机会的渴望
在竞争激烈的演艺圈,王星可能对这次看似难得的工作机会格外珍惜,担心错过后再难有类似的机遇,在收到试戏通过的通知后,便急于抓住这个可能改变命运的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潜在风险的警惕性。
二、信息核实不足
王星虽然对拍摄信息存疑,但只是简单确认了该公司有其他作品并希望拓展海外机会,未对“颜十六”及剧组的真实性进行深入核实,未向相关机构或人士进一步了解情况,导致未能及时识破骗局。
三、过于自信
王星曾到泰国试过镜,有过相关经验,可能因此对自己的判断力过于自信,认为不会轻易上当受骗,没有意识到这次情况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从而大意地陷入了骗子的圈套。
四、轻信他人
在整个过程中,王星轻易相信了“颜十六”及其派来的助理的各种说辞和安排,在被骗子告知准备直接去往开机仪式现场并在那边的酒店入住时,没有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产生怀疑,而是天真地坐上了骗子安排的商务车。
对于这些拐卖、拐骗他人的诈骗团伙,他们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诈骗罪:这是基本的犯罪行为,涉及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偷越国边境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果诈骗团伙通过非法手段将人员带到国外或边境,帮助他们偷越,就可能构成此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团伙涉及到买卖妇女和儿童,就可能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这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为防止被骗人员逃跑,团伙可能会采取非法拘禁的措施。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在限制被骗人员自由或处理不听话的人员时,可能会发生暴力行为,从而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强奸罪:被骗女性可能遭受强奸,该行为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团伙需要个人信息来实施诈骗,这可能涉及非法获取或购买个人信息。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诈骗团伙可能涉及诱骗受害者参与赌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团伙成员可能帮助掩饰或转移诈骗所得的财产。这些罪名严重程度和具体量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去年,反电诈题材影片《孤注一掷》上映,因该影片取材于成千上万起真实案例,众多角色都有现实人物原型,也是成千上万误入电诈歧途群体的真实写照。在看电影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水房,卡农”等电诈团伙的黑话,有哪些电诈团伙的一些“黑话”及角色定位?
卡仔:即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分子流转涉案资金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人。
水房:“水房”是指清洗转移涉案资金的机构,从“卡农”手上收购的银行卡,分多个层级,一级卡为最前端直接转移涉案资金,快进快出到“水房”,通过支付、转账、消费等方式拆分资金到多个层级的卡,完成转移。
车手:车手是指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取款人。
跑分:跑分是指通过大量个人银行卡,收款码等,将犯罪分子所得的赃款“合法化”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车手”“卡农”“话务员”等成员密切配合才能完成。
很多未成年人为了微薄的利润便把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帮别人过账、取现,这些都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了解这些电信诈骗黑话,就是为了让更清楚地认识到诈骗分子的犯罪手段和运作方式。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更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如果发现可疑情况,向警方报案。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高发的罪名是哪些呢?
现在高发的案件就是“车手”与“卡仔”的案件。另外,针对电诈团伙中的“车手”及“卡仔”的行为定性,实践中是存在一些争议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是构成掩隐、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是电信诈骗的共犯?
2022年3月22日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公布《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2022年会议纪要》)明确了部分情形的罪名适用问题。
一、与上游犯罪成立共犯
《2022年会议纪要》明确指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以诈骗罪论处。”
那么又该如何认定“长期、稳定的配合关系”?目前法律未明确标准,也导致实务中适用混乱。朱律师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考虑:
1.关键考虑“跑分团伙”与上游犯罪团伙的关系,是否为统一领导或是长期合作的关系。
2.根据“跑分团伙”的客观行为评估其地位作用,若其并非处于犯罪链条末端,而具有明知故意、主动勾连、积极参与、达成事前通谋的情形,则应对其犯罪行为按照共犯标准论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为了有效地区分掩隐罪和帮信罪,《2022年会议纪要》第5条明确,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隐罪论处。
该条款明确了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回到电影情节中,数百名“车手”倾巢而出去各银行网点取现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期,部分年轻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以及受不良消费观影响,参与到非法的银行卡买卖、出租活动中,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卡出租者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具体量刑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包括涉案的金额大小、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诸多因素。从数据上看,这些“卡仔”平均年龄22岁,以在校学生、无业青年为主。《2022年会议纪要》明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信罪论处。可见,纪要认为,在不存在与上游犯罪通谋的情况下,单纯提供银行卡或套件的,可以考虑认定帮信罪。
那么对于提供刷脸验证服务的“卡农”,应以掩隐罪定罪处罚吗?根据国家的金融政策,以后的交易但凡交易行为均需涉及验证服务,只要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均构成掩隐罪,这样就会造成帮信罪成为僵尸罪名,也有违立法本意。
四、掩隐和帮信的实质界分
虽然《2022年会议纪要》为有效地区分掩隐罪和帮信罪提供了指引,但由于刷脸行为的介入,实践情形更为复杂,故如何准确适用帮信罪或者掩隐罪,关键在于如何准确把握两罪的实质界分。
第一,站在参与犯罪时间节点的角度,帮信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通常是在上游犯罪着手之后到行为实施完毕之前,即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未获取赃款之前,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
第二,站在主观明知的角度,帮信罪的主观明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明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二者的区分还是在明知的内容上,是否知道为犯罪所得。
因此,对于“卡农”涉及刷脸行为的刑事认定,不应简单粗暴地依据《纪要》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应当在明晰刷脸行为类型、功能的基础上,结合其行为时间、主观明知情况,作出综合判断。若刷脸属于账户识别型、安全认证型等犯罪帮助行为的,且此时上游犯罪并未既遂,该种刷脸认证类似于账户绑定认证,目的是让账户能够继续进行交易。虽然认证的结果是使得后续资金可以正常转移,但该刷脸认证行为依然是帮助行为,不属于上游犯罪或掩隐罪的实行行为;若刷脸属于转账交易型等实行行为的,即行为人明知(或明知可能)转移的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仍提供刷脸认证帮助他人频繁转账,且分流至多个不同账户,在不存在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应直接认定为掩隐罪。
一旦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犯罪,出租者就会被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即使声称自己并不知情,不知道租卡人会利用被出租银行卡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法律层面,如果无法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或者帮信罪。我们该如何区分帮信罪和诈骗的共同犯罪?
首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强调共同故意,多个犯罪人在主观上抖音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并且罪犯之间存在意思联络、相互配合、协作来完成犯罪。
而帮信罪,是指明知或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上直接故意,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一、帮助的认知不同
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整体性质、目标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都有清晰的认知和追求。反观帮信罪,行为人主观上虽然明知或应当知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弹他的故意内容主要是为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对于具体的犯罪细节与最终犯罪的目的,并不像共同犯罪人那样深入参与和明确追求。
二、侵犯的法益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侵犯法益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三、明知的程度不同
关于帮信罪主观明知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其一,帮信罪主观明知的对象是犯罪行为。其二,帮信罪的主观明知具有概括性。其三,帮信罪的主观明知可存在于相关犯罪的事前、事中和事后。
而共同犯罪故意更倾向于确切的明知,在实践中主要通过两种客观行为加以推定。第一种是“事先通谋”的行为,比如帮助行为是根据诈骗共谋执行分工要求,与整个诈骗犯罪不存在明显的分割。第二种行为是“事中勾连”的行为。如行为人虽不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主观“明知”未达到与诈骗“通谋”的程度,但其与诈骗犯罪团伙存在直接勾连。
电信诈骗的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面对诈骗犯狡猾的诈骗手段,我们该如何预防?
在谈如何预防电信诈骗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电信诈骗的法律后果。
刑事处罚
数额较大: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严重情节: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如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未遂情况: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其他附加后果
限制出境: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不准其出境。
行政处罚: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专门或者主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设备、软件的,或者从事相关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了解完电信诈骗的法律后果后,面对狡猾的诈骗诈骗手段,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预防保护好自己:
一、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无论是电话、短信还是网络信息,只要涉及到钱财、个人信息等重要内容,都要多留个心眼。
二、保护好个人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都是非常重要的个人隐私。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在不可信的网站或APP上填写这些信息。比如,一些不明来历的调查问卷、抽奖活动,可能就是为了骗取你的个人信息。同时,也要注意社交软件的隐私设置,避免过多个人信息泄露在网络上。
三、判断“诱惑性”的信息。对于各种诱惑性的信息,要学会理性判断。比如,收到“轻松赚钱”“高额返利”“投资暴富”等信息时,不要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脑。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高收益的投资都伴随着风险,如果对方承诺的收益过高且没有合理的解释,那大概率就是诈骗。
四、学习防诈骗知识。多学习一些防诈骗知识,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可以关注一些官方的防诈骗宣传平台,或者参加社区组织的防诈骗讲座。
了解常见的诈骗手段和案例,这样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就能迅速做出判断。同时,也要提醒身边的家人、朋友,尤其是老年人,他们往往是电信诈骗的高发群体。多和他们沟通,让他们也掌握一些防诈骗的方法。
如果不幸被骗,如何迅速反应,保护自己呢?
如果不幸遭遇了电信诈骗,一定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诈骗电话的通话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警方破案和追回损失非常重要。然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方详细说明被骗的经过和相关信息。
特邀嘉宾:朱凡律师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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