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十一”的来临,各大电商、直播平台推出了多种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下单。各种秒杀、促销、让利等活动,令许多消费者眼花缭乱。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市场监管部门结合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一起来看↓
近几年直播带货热度持续不减,明星、网红直播间的“流量”带货也异军突起。“双十一”各大直播间新玩法多多,如推出“定金红包”“满减券”等。建议消费者在下单前应充分了解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真实信息,不要盲目冲动消费。对于相关的购物链接要确认其安全性,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
网购时,尽量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等级和消费者评价较高的大型购物平台和网店,认真核查其公示的证照许可信息。然后要注意甄别平台宣传的各种促销、退换货等优惠政策,注意七天无理由退货首先不是无条件的,其次在满足条件后,如商家无故拒绝退换货,及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
“双十一”电商大促期间,消费者要防范如中奖、秒杀退货退款等各种名义实施的诈骗活动。购物时,要仔细阅读各电商平台相关隐私政策及条款,非必要不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尤其是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各类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付款时选择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不轻易相信商家以任何理由要求的直接转账、扫描不明二维码等方式付款。不随意点击网页、软件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特别是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的页面,以防上当。要通过正规应用商店下载官方购物软件,避免使用来路不明的第三方软件。同时,及时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资料单据,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购物凭证是维权的有力证据,无论线上线下,消费者购物应及时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例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订单记录、购物发票等,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使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建议主动与经营者联系,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请及时拨打平台官方热线电话或通过12315、12345维权。
同时,倡议各大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者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认真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切实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放心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编辑:吴婷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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