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日喀则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日喀则市公安局共招聘辅警人员11名,其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6名、科技信息化支队3名、指挥中心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4.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6.具有日喀则户籍;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
8.身体健康, 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cm,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cm,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体态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具体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9.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10.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曾非法出入境的;
12.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招聘的对象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和子女、在职人民警察配偶和子女、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2.优先招聘的对象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内容如下: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地点:日喀则市公安局篮球场(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路9号)。
3.流程:本人到场报名。需提前填写《日喀则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个人征信报告,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打印)。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报名仅限选择1个报考岗位,自身条件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者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三)笔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含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体能测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按面试成绩确定。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等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不合格。
(六)体检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体态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注意事项:体检当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考生应着便装参加体检,不得穿制式服装或特殊样式服装。体检前勿食辛辣油腻食品,体检前一天20时后不进食,体检当日不吃早餐、不饮水。
(七)政审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人员发放政审表,应聘人员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审,并提交政审报告。若政审不合格(含无法获得政审结论),不予聘用。
(八)递补
考生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由日喀则市公安局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照现行公安辅警标准执行。
四、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除缴纳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上当受骗。
2.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
3.请自行打印和填写《日喀则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4.日喀则市公安局根据岗位变化及报名实际情况等因素,有权对招聘工作作出调整、取消或者终止等决定,并对本次招聘有最终解释权。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时,对涉及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事宜,应主动申请回避。
2.本次招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92-8822993
0892-8837801
监督电话:0892-8822994
0892-882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