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舍身保家卫国
没有他们的守卫
就没有我们和平幸福的家园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婚姻家庭
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
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一男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0年,吴某光荣入伍。2013年,他与宋玲(化名)步入婚姻殿堂,开始了漫长的异地生活。
吴某回忆说:“当时结完婚我就得赶回部队,每年就那么点探亲时间,说实话挺愧疚的。”
2018年的一次聚会上,宋玲认识了工程师张某。“他总是穿着得体,说话轻声细语的,特别会照顾人。”宋玲后来承认,就是这样一点点被对方吸引。
渐渐地,两人暗生情愫,发展成了地下情人关系。直到2021年,吴某一次休假回家,发现妻子行为异常。
“宋玲总是偷偷摸摸往外跑,接个电话都要躲着。”吴某起了疑心,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终于发现了妻子的背叛。
让吴某没想到的是,宋玲不仅不认错,反而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某极其气愤。
宋玲单方面提出离婚本应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因吴某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张某明知宋玲是军人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同居长达4年,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考虑到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殊保护。
法官说法:
军人舍身保家卫国,没有他们的守卫就没有我们和平幸福的家园,国家依法保障军人的婚姻家庭。军人常年生活在军营或因军务在身,无暇顾及家庭,如果认为有机可乘就去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不道德,而且涉嫌犯罪!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和安全稳定。因此,保护军婚关系的稳定和完整至关重要,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条: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一、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方式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 :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