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
第十一个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上午10点01分
南京全城将拉响警报
无论您在哪里
在做什么
请留出一分钟
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
默哀
国家公祭日,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设立。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8年12月13日,《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生效,将“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当中。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来源丨南京发布
编辑丨何义红
校对丨张露
责编丨郭礼明、薛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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