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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公示的
公 告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给予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有影响记功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来信和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记功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象
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共泾川县委组织部
电话举报:0933-12380-03
短信举报:15193334811
通讯地址:泾川县安定街77号
邮政编码:744300
中共泾川县委组织部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中共泾川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