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医疗保障局
对门诊慢特病患者使用外配电子处方到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温馨提示
1、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患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全部使用医保电子处方,不再使用手写纸质处方。
2、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后,医院有的药品患者在医院购买即可,医院没有的药品可由医院开具电子处方,流转到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首次开具的电子处方有效期为三天,患者须在3天内选择就近的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报销,过期需要重新开具电子处方。
4、对于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药品名称不变、用法和用量不变的情况下,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可多次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注:扫描、拍照、截屏的电子处方不可以使用)。
5、门诊特殊病患者的电子处方当次开具当次有效,不能重复使用。慢特病医保政策方面咨询电话:0310-5650809附:武安市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名单。
武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来源:武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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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