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征收土地!刚刚江北这里连发6条公告!涉及2个街道、12个片区

民生   2024-11-19 12:43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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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便民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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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浦口区接连发布多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江浦街道、桥林街道等

用于五华路、海桥路、光明路等

景观提升工程

具体详情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

(浦口区)拟征告〔2024〕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五华路一期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关注江北地区零距离)。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吴洼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浦口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由江浦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

(浦口区)拟征告〔202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关注江北地区零距离),启动海桥路一期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老虎桥社区吴洼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浦口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由江浦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

(浦口区)拟征告〔2024〕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关注江北新区零距离),启动光明路一期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浦街道巩固社区郑所组,华光社区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浦口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关注江北地区零距离)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由江浦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

(浦口区)拟征告〔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关注江北地区零距离)(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基隆路一期景观提升工程(基隆路以南、五华路以西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巩固组、华光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浦口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关注江北地区零距离)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由江浦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

(浦口区)拟征告〔2024〕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基隆路一期景观提升工程(兰源路以东、光明路以西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关注江北地区零距离)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浦街道巩固社区郑所组,华光社区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浦口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关注江北地区零距离)。

拟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由江浦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

(浦口区)拟征告〔2024〕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丁香路以西、林中路以北公园绿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关注江北地区零距离)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桥林街道明因寺社区余桥组、赵家组、小檀组、丁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浦口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由桥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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