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事关中心城区

文摘   2024-12-31 14:50   安徽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2025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了使广大市民群众继续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年节日,我们真诚地倡议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规定,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现将《规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放地点

《规定》第四条设定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公墓(骨灰堂)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二、禁放区域

《规定》第五条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花山大桥,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铜黄高速公路、京福高铁,北至龙川大道、轩辕大道(规划)、皖赣铁路以及四至沿线居民区。(详见附图)



三、限放区域

屯溪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禁放地点和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禁、限放要求

1.在禁放地点和区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2.在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一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除外;二是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三是屯溪区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的时间。

3.禁止在禁放地点和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应急、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


六、投诉举报电话

1、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2596887。

2、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2595006。

3、 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公安分局,举报电话:屯光所2590110,荷花池所2591110,老街所2592110,阳湖所2597110,黎阳所2598110


辞旧岁未必漫天烟火,迎新年待望春暖花开。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节日,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同建设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


提前祝全区广大市民朋友们新年愉快,万事如意!

 
               
屯溪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屯溪公安分局
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
屯溪区应急管理局
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丨屯溪融媒

编辑丨汪宇琪   二审丨江   宇    终审丨曹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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