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皖医保发〔2024〕9号),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各项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平适度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参照执行。医保目录由负面清单制管理向正面清单制管理转变。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金额累计封顶30万元。
(一)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大额门诊
(二)慢特病门诊
(三)普通住院
(四)分娩住院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可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五)意外伤害住院
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依法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根据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分担比例,对于超出第三方责任以外由本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相关部门未划分责任比例的,根据调解文书、法律文书等确定医保基金分担比例;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承诺无他方责任后,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出现虚假承诺骗取医保基金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一)普通人群
(二)罕见病人群
对国家《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
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范围
1.特困人员;2.低保对象;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返贫致贫人口;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
(二)救助标准
1.参保缴费资助。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 400元/人。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34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1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200元。
2.医疗费用救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分类给予救助,具体内容如下:
(三)依申请救助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参保患者,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民政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认定为救助对象的,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编辑丨程一衡 二审丨江 宇 终审丨曹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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