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年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最大限度满足回乡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等户籍业务、交驾管业务,彝族年期间,布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均有开通户籍便民利民窗口,请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互相告知,群众可根据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和预约办理。
户籍业务
各户籍窗口电话
户政业务办理详情请点击下方链接↓↓↓
交驾管业务
机动车变更如何登记?
如何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4、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符合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及其相关规定。并交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4、驾驶证原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提交以下手续: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7、对已自行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的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辆管理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包含自行解体说明和自愿承担的法律责任内容的书面材料,可办理注销登记。
8、对已自行报废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的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汽车,车辆管理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包含自行解体说明和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内容的书面材料,可按照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