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人员类型: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指主要从事文秘信息、消防监督、后勤宣传辅助等工作(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补充到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灭火救援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战斗员: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执勤消防车驾驶员: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通信员:负责日常接处警和执勤战斗过程摄(录)像及影像资料的传输、收集、归档工作。
森林专职消防员:指主要从事森林火灾防控,同时兼顾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参与常规灭火救援任务的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招收时年龄在21至30周岁(即出生时间为2003年10月13日至1994年10月13日);
3、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和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
4、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志愿服务消防建设事业,遵守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
6、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历史清白。
(二)优先招聘情形:
具有消防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不得招聘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部队服役期间或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被处分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个人人事档案中有评残记录或大病治疗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注:以收到电子邮件或者材料纸质件作为有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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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消防
编辑:陈政啸 责编:龚福高
复审:邵 辉 终审:孙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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