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教委网站刊发《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到2027年,全市将建成100个中小学教育集团,推动形成50个市级优质教育集团,覆盖全市16个区。
天津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集团化办学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按照《天津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建设方案(2022-202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2号)《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时代天津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政〔2023〕1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创新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将集团化办学作为全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的重点工作,持续缩小校际差距,持续提高育人质量,为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办好每一所学校、成就每一位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的办学理念,按照“名校领跑、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整体提升”的基本思路,通过3年努力,到2027年,全市将建成100个中小学教育集团,推动形成50个市级优质教育集团,覆盖全市16个区,基本形成教育集团规范化、高质量、有特色发展的良好态势,教师和学生的获得感更加充分,家长和社会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学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和育人导向,坚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办学,坚持公办学校主导,坚持集团化办学程序合法化。
(二)质量为本
坚持教育集团总校在保证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造血”功能,提高成员校在文化建设、学校管理、课程开发、学生培养、师资培训、社会认可等方面的整体水平。
(三)因地制宜
坚持从区域、教育集团、学校实际出发,根据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探索适合自身发展实际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推进教育集团优质、特色、可持续发展。
(四)进退有据
组建教育集团须经总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计划适度扩大教育集团规模,成员校溢出或退出教育集团须严格遵守相应程序,探索教育集团学校进有所需、退有所据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决策共议共治机制,促进组织结构更紧密
各教育集团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同一法人紧密合治”“多个法人联盟共治”以及“总校长+执行校长”的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创建紧密型教育集团,实现最佳办学效益。明晰教育集团内部法人学校主体责任,充分尊重法人学校办学自主权,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学校之间的责权关系。各教育集团要制定集团协议,明确成员校的权利义务,明确集团办学理念、发展目标、方向和任务、管理体制。规范教育集团组织管理,明确集团日常管理和事务协调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建立教育集团定期会商工作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集团工作例会。健全组织运行机制,鼓励组织制度创新,促进相对统一管理、民主决策和高效互动,实现教育责任共担、发展成果共享。对于办学质量优、社会声誉高的成员校,可按集团协议的规定退出教育集团。对成员校履行协议不到位、出现重大事件影响集团声誉的,按照集团协议规定实行黄牌预警、红牌淘汰。
(二)健全理念文化共融共生机制,促进集团文化更紧密
制定教育集团校园文化一体化实施方案,以先进办学理念、优秀教育集团文化引领成员校共同发展。凝练教育集团文化,适当设置或使用相关文化符号或标识。增强教育集团场馆、课程、教学等资源共有共用意识,加强集团师生之间的交流互鉴,强化集团师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厚植各成员校特色文化和优良传统,凝练集团核心价值和发展愿景,形成集团“统一文化品牌”与“一校一特色”相结合的文化集聚效应。
(三)健全干部教师共享共用机制,促进师资交流更紧密
各教育集团要制定集团干部交流、培养和激励制度,集团总校与成员校开展干部交流。创新教师管理方式,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积极探索教育集团统筹协调与法人学校聘任相结合的教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教育集团内教师(管理人员)统一的培训培养制度。鼓励教师通过交流轮岗、走教、联合教研、学科基地建设等形式参与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制定教育集团内教师交流激励制度,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人员薪酬。通过共建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师徒结对子等方式,搭建教师成长平台,促进教育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
(四)健全学生共培共育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紧密
积极搭建教育集团学校学生学习成长交流平台,组织开展集团成员校之间的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兴趣活动、社团活动以及研学活动等,提高联合育人效果。建立教育集团内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联合运作机制,整体提升集团学校德、智、体、美、劳以及科学教育、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积极探索教育集团各校间学生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人才培养试验。完善教育集团学生共培共育支持政策,保证学生真正受益,提升社会满意度。
(五)健全教育教学共研共训机制,促进教研科研更紧密
认真分析各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优势特色与育人质量水平,建立教育集团统一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定期联合开展课堂教学、作业设计等专题交流展示。搭建教育教学研讨交流展示平台,定期开展集体备课、联合教研、教学比武等活动,围绕跨学科、项目化、主题式教学及教学数字化转型、学段衔接等进行联合攻关。成立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团队,建立定期视导制度,开展教育教学诊断,精准分析学情,提炼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教育集团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推动集团学校在教学过程管理、学业质量监测、课题(项目)研究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六)健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更紧密
建立教育集团教学场地、文体场馆、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校外活动、课后服务、家庭教育等资源的开放共享共用机制。在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结合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统筹集团内课程规划,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学校课程群。建立优质特色课程资源、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教师培训和教科研成果的共享平台,促进集团内资源多元供给、充分共享。加强集团化办学资源统筹,建立健全集团内教育资源管理、使用、评估、激励等制度机制。
(七)健全办学质量共督共促机制,促进优质发展更紧密
研究制定市级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建设标准,探索开展集团化办学发展性、捆绑式和动态质量监测。将市级优质教育集团的创建情况作为对各区教育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市教委直属学校教育集团创建市级优质教育集团工作由市教委进行督促指导,区属学校教育集团创建市级优质教育集团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促指导。教育集团要积极探索对集团学校干部教师、教研科研、教学质量、学生成长等进行动态化、过程性督导。
(八)健全集团品牌共创共赢机制,促进品牌共振更紧密
充分发挥总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尊重各成员校的办学特色和优良传统,共享先进办学理念、成功管理模式、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优秀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等,增强成员校自身造血机能,形成“集团共建、一校一品”和谐发展的集团品牌。鼓励各区将溢出后的优质成员校作为总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教育集团优质资源,有序、适度发展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明确主责部门、协调各方力量,定期研究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障碍、办学瓶颈、难点突破及其解决方案等,积极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
(二)坚持以评促建
市级层面从资源优化配置、学校教学质量、学生核心素养、教师专业发展、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督导教育集团的建设和发展。对建设效果欠佳的教育集团,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督促并限期整改落实。建立复核机制,按照标准建设的优质教育集团,每6年开展一次全方位督导。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命名。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优质教育集团建设发展提供经费支持保障,对集团化办学重大项目及重要课题予以资助。对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的教育集团总校和成员校,按照隶属关系,由相应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支持。
(四)加强交流宣传
市级优质教育集团每年至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1次高水平的交流展示,三年内至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次高质量的交流展示,并取得实质性交流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掘、宣传、推广优质教育集团创建、评选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推出一批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好学校、好校长和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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