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对象
1.学生须具备北辰区户籍,且在外省市或我市其它区就读的在籍学生。
2.北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在外省市或我市其它区就读的在籍学生。
注:以上“在籍学生”在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转学条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实体或电子居住证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北辰区的合法居所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务工就业证明。
(1)企业员工: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与天津市范围内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投资办厂或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范围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所在镇街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注:以上所提到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限须自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预约登记时间之前连续不少于3个月(至少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连续缴满),并保证今后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到校现场验证时,还需提供2025年1月、2月的社险缴费证明。
5.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转入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卫生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学流程
(二)资格初审。在转学登记时间内,区教育局对申请转学人员填写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要及时登录平台查看网上初审情况。
(三)统筹安置。2025年2月10日~2月12日,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转入学生,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地、居住证地址以及全区各中小学学位容量等情况,统筹安置就学,并将转学名单反馈给接收学校。不服从统筹安置的申请转入学生,我区不予接收。
(四)现场验证。2025年2月13日~2月14日,学生及其监护人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接收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具体时间以接收学校通知为准。核验通过后,学校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复印件。不符合转学条件或现场验证未通过的,由学校当场(电话)告知家长,不予接收。
(五)到校上课。2025年2月17日,现场验证通过的学生按照接收学校要求到校上课,并在规定的学籍转办时间内,接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家长须协调原学籍学校将学生学籍及时转入安置学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四、其它事项
2.学生提供资料需真实、准确、完整,且均应为监护人申请并办理。报名及转学过程中,因学生及家长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申请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接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用书已依据上一学期在籍人数完成预定,部分转入学生可能存在无法配齐教材的情况,需与转入或转出学校做好沟通,自备教材。
5.学生转学全过程由北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转学咨询电话
022-26390388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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